2021-04-22 14:30
现有的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能评价指标主要有雾化值阻燃性、气味、甲醛含量、挥发性化合物散发气体。国内由于没有适用的车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标准,一些企业对车内环境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缺乏标准限值的污染物,如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将很有可能造成污染物“黑洞”。因此,加强对车内环境的监督和检测,增加车内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制定车内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车内空气质量状况,推动车内环境污染的防治,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已迫在眉睫。
(1)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车内污染物
一是来源于汽车主体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
二是来源于车内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
三是来源于外界污染物的进入;
四是来源于车内驾乘人员的生活习惯。
汽车主体用塑料、橡胶和化学纤维等高分子物质中未参加聚合的小分子物质如苯乙烯、醋酸乙烯、丙烯、酚醛类及聚合度较小的分子的释放;车内装饰材料自身及其使用的各种胶粘剂中都会含有污染物并造成车内空气的二次污染,污染物主要有甲醛、苯、甲苯、氯仿、丙酮、二甲苯、烯烃、氯代烃和芳香烃等;
外界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氢氧化物等,汽车尾气及车内空调蒸发器长期使用后管道内积累的污染物也会进入车内;驾乘人员为改善新车的气味所喷的空气清新剂、甲醛清除剂、车用香料等也是车内空气的二次污染源,驾乘人员在车内吸烟也会增加挥发性有害物质和尘埃之类的空气污染物水平。
(2)车内空气污染的危害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内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驾乘人员长期处于受污染严重的车内环境中,会出现头痛、乏力等症状,严重时会出现皮炎、哮喘、免疫力低下,甚至是白细胞减少。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测试标准以评价车内环境的污染程度。
汽车内饰材料必须要有很好的延烧和阻燃性能,为驾乘人员提供一定的生存和逃生时间。发达国家对此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如:美国联邦法规FMVSS 571. 30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795以及欧洲会议理事会指令95/28/EC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均有规定。
我国于1987年也制定了相应的强制性标准GB 8410—1987,经1994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修订,形成了GB 8410—2006,该标准对应于FMVSS 571.302。我国标准GB 8410—2006对阻燃性能要求太低,不足以有效防止和延缓火灾的发生,其中对所有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只有一个简单要求,就是在相关测试条件下水平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这道门槛非常低,以至于大多数塑料,特别是热塑性塑料几乎不用经过任何阻燃处理就能满足要求。这样的内饰材料在发生火灾时,实际上却成了“助燃材料”。因此,可同时考虑加入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等级、氧指数和烟密度等指标。
雾化性能是汽车内饰材料至关重要的指标。汽车内饰材料如皮革、塑料、纺织物以及粘结材料的胶粘剂等,都含有一些挥发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挥发出来在汽车窗户或挡风玻璃上凝结,严重影响驾驶者的视线和行车安全。目前国内尚未有对雾化性能的统一要求,国内外部分汽车标准化组织和汽车品牌生产商对汽车内饰用皮革的雾化值要求一般为≤2mg~5mg。
(1)多环芳烃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国内多款汽车被检出强致癌物多环芳烃(PAHs),由于PAHs的危害,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其进行了限制,如:欧盟指令2005/69/EC( 76/769/EEC指令之第27次修订版)要求添加油和轮胎中的苯并(a)芘(BaP)含量<1 mg/kg或者8种多环芳烃(PAHs)的总含量<10mg/kg,美国环境署则要求优先评估的16种PAHs不得含有,德国GS认证标准ZEK 01.4-08要求BaP限值为1 mg/kg或者18种PAHs总含量限值为10 mg/kg(第二类材料)。国内对车内空气质量有所限定的国标,如GB/T 27630 —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17729— 2009《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却未涵盖这项致癌物。因此,多环芳烃含量作为汽车内装饰材料安全评价的指标也是必要的。
(2)禁用阻燃剂
目前,我国汽车塑料配件在汽车总量份额中的比例已经达到10%左右,特别是汽车塑料内饰件一般都要求阻燃。阻燃性是汽车内饰材料最重要的安全特性,利用阻燃剂进行整理可以赋予一定的阻燃性能,而现用阻燃剂中有些品种本身有毒,或燃烧时产生有毒物质,部分阻燃剂具有生物累积性和致癌性。因此,此类阻燃剂的限量也应成为评价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能的指标之一。此外,一些常规的指标如偶氮染料、可萃取重金属、五氯苯酚等也应列入汽车内装饰材料安全评价的范畴。其测定可按照相应材料的国标检测方法进行。